南寧市擬出臺提取住房公積金新政,為購房人減輕資金壓力購買
新建預售房可提取公積金付首付
9月4日,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南寧公積金中心)官網發(fā)布《關于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時間10天。根據意見稿,在2023年8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間,符合條件的繳存人可申請?zhí)崛∽》抗e金賬戶內余額,作為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的購房首付款,轉入房地產開發(fā)銷售企業(yè)(以下簡稱售房企業(yè))資金監(jiān)管賬戶。該舉措旨在支持符合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減輕購房人資金壓力,促進南寧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
●適用范圍 8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間
意見稿對提取適用范圍的要求作出了明確,在2023年8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間,南寧公積金中心繳存人及配偶在南寧市興寧區(qū)、江南區(qū)、青秀區(qū)、西鄉(xiāng)塘區(qū)、邕寧區(qū)、良慶區(qū)、高新區(qū)和經開區(qū)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以購房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且符合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條件的,可申請?zhí)崛∽》抗e金賬戶內余額,并委托南寧公積金中心將提取款項轉入售房企業(yè)預售資金監(jiān)管賬戶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意見稿還明確辦理時限,繳存人應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到南寧公積金中心辦理預審鎖定業(yè)務;已辦理預審鎖定業(yè)務的,繳存人應最遲于2024年3月31日辦理購房提取轉賬申請。
●提取額度 提取額不超過購房總價
那么,繳存人能夠提取多少公積金作購房首付款?提取額度又該如何計算?意見稿明確,個人賬戶鎖定及申請辦理提取轉賬的額度應為繳存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最大可提取額度(即保留100元及百位后小數),且不超過購房總房價。
購房人及其配偶均為南寧公積金中心繳存人的,個人賬戶鎖定及申請辦理提取轉賬的額度應為雙方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最大可提取額度總和(即雙方賬戶各自保留100元及百位后小數),且不超過購房總房價。
●辦理條件 注意合同簽訂及網簽備案
辦理提取付首付需要哪些條件?根據意見稿,需滿足以下幾個方面:在規(guī)定的時間、特定區(qū)域購買新建售預商品住房;符合《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購房提取條件,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預審鎖定;簽訂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合同中約定使用住房公積金或使用住房公積金與自籌資金相結合的付款方式支付購房首付款,并辦理合同網簽備案。在規(guī)定時限內辦理提取轉賬業(yè)務。
意見稿還提出,各售房企業(yè)支持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在合同中約定付款方式條款,與購房人簽訂合同并提交辦理合同網簽備案。
對已簽訂合同并在合同中雙方約定使用住房公積金作為支付首付款的,或雙方約定使用住房公積金與自籌資金相結合作為首付款且購房人已足額支付約定的自籌首付款的,住建部門予以辦理合同備案手續(xù)。
需要注意的是,購房人及其配偶均為南寧公積金中心繳存人的,應同時到南寧公積金中心柜面申請辦理預審鎖定以及購房提取業(yè)務,不能代辦。合同中約定的住房公積金支付金額,應與業(yè)務受理回執(zhí)中確定的審批金額一致。辦理鎖定前,應確認個人賬戶下未辦理約定提取和按月對沖還貸業(yè)務;已辦理鎖定的,解除鎖定前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賬戶轉移業(yè)務?!疤崛「妒赘丁睘樽》抗e金購房提取的一種提取方式,已按本規(guī)程辦理提取的繳存人不可對該房再次申請辦理購房提取業(yè)務。
●加強監(jiān)管 套取公積金將上報失信征信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意見稿對相關行業(yè)進行了加強監(jiān)督管理。意見稿提出,合同撤銷、解除或者確認無效的,售房企業(yè)應自合同撤銷、解除或者確認無效的10個工作日內,將購房人及其配偶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逐筆、足額從預售資金監(jiān)管賬戶原路徑退回住房公積金賬戶,并應與購房人及時辦理合同備案注銷手續(xù)。
售房企業(yè)在合同撤銷、解除或者確認無效后,不按要求在規(guī)定時限內退回購房人及其配偶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的,由南寧公積金中心會同市住建局責成其按原路徑退回相應款項。在售房企業(yè)未退回住房公積金前,不得注銷合同備案。
對不以真實居住為目的,利用購房行為套取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及售房企業(yè),一經查實,將依據《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并將個人和售房企業(yè)失信信息報送相關管理部門,由相關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據悉,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通知未作規(guī)定的,按南寧市現行住房公積金政策執(zhí)行。
■反饋渠道:
市民如有意見或建議,可在9月13日前登錄“南寧市行政立法和決策公開征求意見平臺”,提出意見、建議;或發(fā)送電子郵件至電子郵箱:nnzfgjj@163.com;或寄送信函至:南寧市青秀區(qū)望園路5號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管理科,郵編530022。
“提取公積金付首付”業(yè)務辦理流程
辦理條件
2023年8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間,繳存人及配偶在南寧市興寧區(qū)、江南區(qū)、青秀區(qū)、西鄉(xiāng)塘區(qū)、邕寧區(qū)、良慶區(qū)、高新區(qū)和經開區(qū)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條件的。
1 繳存人線上或線下查詢打印住房公積金個人信息表,作為住房公積金余額證明材料,與售房企業(yè)簽訂購房認購書(以下簡稱認購書)。
2 繳存人持下列材料到南寧公積金中心服務網點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初審:①有效身份證原件;②與售房企業(yè)簽訂的認購書原件;③已婚的繳存人提供結婚證原件(廣西區(qū)內登記結婚的可授權南寧公積金中心通過信息共享渠道核查,但查詢信息缺失或有異議的仍需提供)。
3 南寧公積金中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確定可提取金額,并對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進行鎖定,出具業(yè)務受理回執(zhí)。
4 繳存人將業(yè)務受理回執(zhí)交售房企業(yè),與售房企業(yè)簽訂合同。
5 完成合同登記備案后10個工作日內,繳存人持下列材料原件到南寧公積金中心服務網點申請?zhí)崛「犊睿孩僖丫W簽備案的合同及合同補充協(xié)議;②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表;③提取住房公積金轉款委托書;④售房企業(yè)承諾書;⑤合同約定支付自籌資金作首付款的,還應提供已支付自籌資金的付款收據。
6 南寧公積金中心對繳存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將可提取金額轉入合同約定的售房企業(yè)預售資金監(jiān)管賬戶。(記者 凌劍伊)
編輯:覃鳳妮
責任編輯:羅寧
值班編審:黃登
(作者:凌劍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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