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進一步規(guī)范存量限價普通商品住房轉完全產權管理
限價普通商品住房未轉為完全產權前不得上市交易
南寧云—南寧日報訊(記者 尹海明)記者昨日從市住建局了解到,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存量限價普通商品住房轉完全產權管理工作,市住建局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存量限價普通商品住房轉完全產權管理的通知》,為限價房交易及產權轉換等問題提供了具體解決辦法。《通知》明確提出,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為有限產權,未轉為完全產權前不得上市交易。
限價普通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商品住房用地時,提出最高銷售價格、住房套型面積和銷售對象等限制要求,由開發(fā)建設單位通過公開競地價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并嚴格執(zhí)行限制性要求開發(fā)建設和銷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通知》提出了限價房產權轉換條件。規(guī)定限價普通商品住房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滿5年并取得不動產權證的,限價普通商品住房購房人可按屆時同地段、同類存量住房平均交易價格20%的比例,向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繳納相關價款,將限價普通商品住房轉為完全產權。限價普通商品住房轉為完全產權后,方可上市交易。
限價普通商品住房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未滿5年,購房人不得購買其他住房,因繼承、贈與、離婚析產、法院判決或裁定等非購買方式取得他處住房,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同類存量住房平均交易價格20%的比例,向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繳納相關價款,將限價普通商品住房轉為完全產權后,方可辦理其他住房的不動產登記手續(xù)。
限價普通商品住房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未滿5年或未取得不動產權證,因繼承、離婚析產、法院判決或裁定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規(guī)定確須發(fā)生限價普通商品住房所有權轉移的,受讓人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同類存量住房平均交易價格20%的比例,向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繳納相關價款,將限價普通商品住房轉為完全產權后,方可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xù)。
限價普通商品住房購房人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導致經濟特別困難需要將限價普通商品住房提前上市交易的,應當向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材料,經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審核同意的,可以不受規(guī)定的上市交易年限的限制。
此外,《通知》明確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狀況及偽造相關證明騙購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市住建部門責令購房人按屆時同地段、同類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與限價普通商品住房售價的差價繳納價款。
《通知》適用于南寧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不含市轄縣、橫州市、武鳴區(qū)、廣西—東盟經開區(qū))存量限價普通商品住房轉完全產權管理,并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編輯:覃鳳妮
責任編輯:羅寧
值班編審:黃登
(作者:尹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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