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融媒體中心—南寧日報訊(記者 尹海明)記者昨日獲悉,經(jīng)市人民政府同意,南寧市對“賣舊買新、以舊換新”的個人購房者給予購房財政補貼支持。
據(jù)悉,補貼對象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間在中心城區(qū)出售自有住房后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個人購房者。
補貼標準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面積小于90平方米的,按已繳納契稅金額的100%予以財政補貼;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面積大于(等于)90平方米的,按每套3萬元上限給予財政補貼;如已繳納契稅金額未超以上上限金額,則按實際已繳納契稅金額的100%予以財政補貼。
需要注意的是,出售舊房時間、購買新房時間、繳納新房契稅時間均需在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間。出售舊房時間以在不動產(chǎn)登記部門完成轉移登記的時間為準;購買新房時間為合同簽訂以及合同登記備案時間。
購房財政補貼的申請人,應為購買新房的產(chǎn)權人之一,同時也是出售舊房的原產(chǎn)權人。購買的同一套房屋以其中一名產(chǎn)權人作為申請人即可,其他產(chǎn)權人不重復申請。同一申請人只能享受一次“以舊換新”購房財政補貼。
2024年6月1日前已辦理新建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購房人在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含當日)期間注銷合同備案,并以原購房人名義再辦理該套房合同備案的,不在補貼范圍內。
領取財政補貼后,發(fā)生注銷合同備案的情形,需先退回補貼款,再辦理合同備案注銷。
按照從優(yōu)不重復原則,享受本次補貼的同一套房不能同時享受購買新建商品房財政補貼政策、市本級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應屆高校畢業(yè)生購房補貼。
購買危舊房改住房、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安置房、人才房、市場運作房和集資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不在補貼范圍內。
中心城區(qū)具體范圍為興寧區(qū)、江南區(qū)、青秀區(qū)、西鄉(xiāng)塘區(qū)、邕寧區(qū)、良慶區(qū)、南寧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五象新區(qū)(南寧經(jīng)開區(qū))。
編輯:韋瑋
責任編輯:羅寧
值班編審:黃登
(作者:尹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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