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潮州市公安局巡查發(fā)現謝某、張某、蘇某、蔡某、戴某等人先后在網上發(fā)布“被要求整改并需交38000元”“開面包店的給罰了五萬元”“賣豬腳圈的阿叔只罰5Q”“這邊工廠罰50粿條湯罰6”等未經核實或造謠的信息和評論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以上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
在此提醒廣大網民,網絡社交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未經核實的信息
(作者:“廣東省互聯網舉報中心”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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